上交所:资产支持证券可进行质押回购
上交所11月26日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资产支持证券除可进行现货转让外,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质押式回购。近期将抓紧推出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为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内的各类固定收益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回购融资工具。
上交所称,今日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明确,管理人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在上证所挂牌转让的,应当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上证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每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上交所表示,在上证所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应权属明确,可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养老基金、社会公益基金、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单位和经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均为可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
资产支持证券以现货或其他方式转让的可根据上证所规则通过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现货转让适用上证所债券交易的相关规定,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0万元发行面值。优先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按净价方式转让,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按全价方式转让。
另外上交所对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暂免收费;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转让收取经手费,收费标准为:按成交金额的百万分之一,双向收取,最高不超过100元/笔。
此前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自即日起实施。相对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规定做了一些修改,例如将租赁债权纳入基础资产范围。